之: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。
媚:李渔《闲情偶寄》:“媚态之在人身,犹火之有焰,灯之有光,珠贝金银之有宝色。女子一有媚态,三四分姿色,可抵过六七分。”
我的朋友们当中,有的爱的是可以和他比肩站立的伴侣,我却只希望我的女人,一辈子活在乐园里,所有的凄风苦雨,我来替她挡;所有的痛楚磨难,我来替她扛;所有的辛酸苦厄,我来替她尝。——沈陆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