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滿清的規矩,內務府三旗每年各選一次秀女,戶部則每三年在八旗中選一次秀女。而且參選的都必須是有相當地位的人的女兒;京官須滿蒙正五品武職以上,漢軍文職筆貼式以上及武職正六品以上;外任則需正五品文職以上,武職從三品以上等等官員的女兒,而且還必須是不得纏足。而一般職銜不夠,閑散人員,兵丁及革職人家的女兒,是沒有資格參加的。
正因為參選秀女者出身不低,因此她們一旦入選,就或者進入皇帝的后宮,或者支配宗室皇子皇孫。雖然說高處不勝寒,危機四伏。但是更有可能光宗耀祖,因此這些滿洲家的小姐們在娘家時,家人都不敢小覷,都對她們寵愛備至,人稱“當家姑奶奶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