聽起來現實有余浪漫不足,不象一個十八歲的女孩子的想法。
但邵伊敏覺得自己的計劃是有充足理由的。
她十歲時父母離婚,隨即各自重組家庭,分別又有了孩子,她有了一個繼父、繼母、生父、生母、弟弟、妹妹俱全的大家,但她只能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。沒人刻薄她,父母對她還是很好,從不會忘記給她生活費教育費,但新生的弟弟妹妹占據了他們的大部分時間,的確分不出更多的關心給她了。繼父續母通通是讀過書的人,待她客氣有禮,不過也止于有禮而已。親戚全都憐惜她,看她的眼光如看孤兒。